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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维坦-第6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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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起我的教会”,那就是一句奇怪而又含糊的话了,这时,


他要是说:“我将把我的教会建筑在你的身上”,那样就会十
分清楚而没有含糊的地方,同时又照样点到了他的名字。


至于往下的话:“我要把天国的钥匙给你”等等,这和我
们的救主给与所有其他使徒的并没有两样。如《马太福音》
(第xviii章,18节)中说:“凡你们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
也要捆绑,凡你们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这话
不论怎样解释,有一点是毫无疑问的:这儿所赐与的权力属
于一切最高教士,也就是所有身为基督徒的世俗主权者在他
自己的领域内所担任的那种教士。其情形就好象是圣彼得或
我们的救主本身已经使他们之中的任何一个人皈依了他,并
承认了他的国;然而由于他的国不属于这个世界,所以救主
便把那使他的臣民皈依的最高管理权留给了他而没有留给别
人。要不然他就会剥夺他的主权,因为宣教权和主权是不可分
割的连系在一起的。以上所说的就是对他第一章的驳斥,他在
这一章中所要证明的是这样一点:圣彼得是全教会的至尊君
主,也就是说,他是全世界所有基督徒的君主。
在第二章中有两个结论:第一,圣彼得是罗马的主教,并
死在当地;第二,罗马教皇们都是他的继承者。这两点都受到
了旁人的争议。我们就假定这是确实的,然而如果我们所说的
罗马主教是指教会的君主或最高教士,那么这主教便不是西
尔维斯特,而是君士坦丁,后者是第一个成为基督徒的罗马
皇帝。正象君士坦丁一样,所有其他基督徒皇帝都当然是罗马
帝国的最高主教。我说罗马帝国,而不说整个的基督教世界;
因为其他基督徒主权者,在各人的领域内对于本质上属于他
们主权的一切职务都具有同一权利,这就可以答复他的第二
章。
在第三章中,他所讨论的是教皇是否反基督的问题。在我
看来,就《圣经》中使用这一名词的意义来说,我还找不出
有任何论据能证明他是反基督;同时我也不打算从反基督的
性质中提出任何论据来驳斥他现在行使的权力或以往一直在
其他王国或国家的领域中所行使的权力。
显然,《旧约》中的先知已经预言了,而且犹太人也盼望
着有一个弥赛业(基督)能把他们在撒母耳时代要和别国一
样立王时所抛弃的上帝国在他们之中恢复起来。他们有了这
种期望之后,所有那些心怀异志、意欲窃夺国柄并且狡诈有
术,能以假奇迹、伪善作风、花言巧语的演说与教义等等欺骗
人民的人,就容易让他们上当了。因此,我们的救主和他的
使徒便事先警告人们防备假先知和假基督。假基督就是自称
为基督而实际不是基督的人;他们被恰当地称为反基督,其
意义正如当教会分裂、选出了两个教皇时,一个教皇把另一
个教皇称为假教皇或反教皇一样。因此,就其本义说来,反基
督便具有两种基本的标志:第一,他否认耶稣是基督;第二,
他自称是基督。第一个标志由圣约翰在他的第一书中确定了,
他说:“凡灵不认耶稣,就不是出于神,那是敌基督的灵。”
(见该书第iv章第3节)。另一标志则是在救主的话中表达出


来的:“将来有好些人冒我的名来,说,我是基督,”(见《马
太福音》第xxiv章第5节),同时又说:“若有人对你们说,基
督在这里,或说基督在那里,你们不要信。”(见同章第23
节)。因此,反基督就必然是一个假基督,也就是这种冒称为
基督的人之中的某一个。同时,根据否认耶稣是基督和自称是
基督这两个标志,我们还可以得出一个推论说,他必然是耶
稣真基督的敌人,这也是反基督一词的另一个通常的意义。但
在这许多反基督之中却有一个特殊的反基督——“此反基督
是明确确定的一个反基督,他是一个确定的人,而不是不确
定的任何一个反基督”。罗马教皇既不自称是基督,也不否认
耶稣是基督,我就看不出他为什么可以被称为反基督,这个
词的意义并不是指冒称为基督的代治者或总辅弼者的人,而
是冒称为基督的人。同时这个特殊的假基督出现的时期也有
某种迹象(见《马太福音》第xxiv章15节),那便是但以理所
说的那种令人憎恶的毁坏者要留在圣地,以及似乎要长期持
续下去的空前绝后大灾难。“凡有血气的总没有一个得救的。
只是为选民,那日子必缩短了,(减少了)”(见《马太福音》
第xxiv章22节)但这种灾难还没有来,因为紧跟在这种灾难
之后,“日头就要变黑,月亮也不放光,众星要从天上坠落,
天势都要震动,人子要有大荣耀,驾着天上的云降临”(见
《马太福音》第xxiv章第29节)。所以假基督便还没有来临,而
教皇则前后递嬗,已经若干代了。诚然,教皇擅自为所有的基
督徒国王以及基督教国家制定法律时,便是在今世窃据了一
个基督不曾具有的王国;但这不是他以基督的身分窃据的,而
是他替基督窃据的,这里面并没有什么假基督的性质。
在第四章中,为了证明教皇是所有信仰与行为问题的最
高审判者(这就等于是全世界基督徒的绝对君主),他提出了
三个论点:第一,他的审断是永远正确的;第二,他可以不
折不扣地制定法律,并惩办违抗者;第三,我们的救主将所
有的宗教审判权都赋与了罗马教皇。
为了证明教皇的审断是一贯正确、永远无误的,他引证
了《圣经》。首先引出的是《路加福音》(第xxii章,第31、32


两节):“主又说,西门、西门,撒但想要得着你们,好筛你
们,象筛麦子一样。但我已经为你祈求、叫你不致失了信心。
你回头以后,要坚固你的兄弟。”这段话的意思根据贝拉民的
解释,是耶稣在这里将两种特质赋与西门彼得了:第一,他
和他的任一继承者的信仰都不会动摇;第二,他和他的任一
继承者关于信仰或品行问题的任何规定都不会错,也不会和
以前的教皇的定义相冲突。这种解释非常奇特,而且非常牵
强。但细心念过这一章的人就会发现,全部《圣经》中不利于
教皇权力的地方正是这一处,而不是别的地方。情形是这样:
祭司长和文士想法子要在逾越节杀害我们的救主,犹大打定
主意要出卖他;宰杀逾越节羊羔的日子到了,救主和他的使
徒一起祝宴这个节日;他说直到上帝国到临以前他不会再祝
宴那个节日了,同时又告诉他们说,他们之中的一个人将要
出卖他。这时使徒就问他是谁,同时他们由于看到他们的主祝
宴下一个逾越节的时候是他为王的时候:于是便争论起谁为
大来;因此,我们的救主就对他们说,外邦人有君王为主治
理他们,并以恩主(希伯莱文)为称号。“但我对你们可不是
那样,你们必须努力互相服事。我将国赐给你们,如同我父将
国赐给我一样;这就是现在要用我的血来取得、然而在我第
二次降临以前却不能具有的国。那时你们将坐我的席上吃喝,
并坐在宝座上审判以色列十二个支派。”接着他就单独对圣彼
得说:“西门、西门,撒但设法要提出一个今世的统治权来动
摇你对未来的信仰。但我已经为你祈求,使你不至于失了信
心。因此,(请注意这一句话)你回头而且懂得我在来世的王
国以后,就要坚固你的弟兄的这种信心。”对于这一点,彼得
答复时就象一个不再希望在这个世界中获得权力的人一样,


他说:“主啊,我就是同你下监、同你受死也是甘心。”(见同
处第33节)从这儿我们就可以看清楚,救主非单是没有将这
个世界的审判权授与彼得,而且还给他一项工作,要他教导
所有其他使徒认识到自己也都不能具有这种审判权。至于圣
彼得关于宗教事务的最后审断永远无误的问题,从这个地方
能为这一说法提出的只有这样一点,那便是彼得应当继续相
信基督将重临人世,并在审判日具有他的国。这一段经文也没
有把这国赋与他所有的继承者,因为我们看到,他们是在今
世之中要求这国的。
第二个地方是《马太福音》(第xvi章第18节)的一段话:
“你是彼得,我要把我的教会建造在这盘石上,阴间的权柄不
能胜过他。”我在本章中已经证明,这段话所能证明的不过是
阴间的权柄不能胜过彼得的明证信仰,这一明证信仰引起了
一句话——“耶稣是上帝的儿子基督”。
第三段经文是《约翰福音》(第xxi章第16、17两节),其


中有一句话说:“你牧养我的羊”,这话所包含的意义不过是
宣教的使命。如果我们承认,其余的使徒也包括在羊这一名词
之内,那么这就是最高的宣教权,但这仅限于没有基督徒主
权者获得这一最高地位的时代。可是我已经证明,基督徒主权
者在他本身的领域之内是最高的教士;虽则不另外举行按手
礼,但一经受洗就已经被任命担任了这一职务。这种按手礼既
然只是指明人选的仪节,那么他如果在按约具有管辖其臣民
的绝对权力时,就已经被赋与了任意传布任何教义的权力,这
种仪节也就没有必要了。因为正象我在以前已经证明的一样,
普遍说来,主权者由于其职位关系,同时也是最高的宣教者,
因此在受洗之后就承担了义务要传布基督的道。当他们容忍
旁人教诲他的百姓时,他们是以自己的灵魂担了干系的;因
为上帝对于教导他的子民和仆人的事情,会要家长负责。在
《创世记》(第xviii章第19节)中,上帝的下一段话是指亚伯
拉罕说的,而不是指一个佣工说的:“他将吩咐他的众子和他
的眷属、遵守我的道、秉公行义”。
第四段引文是《出埃及记》(第xxviii章第30节):“又要
将乌陵和母土明放在决断的胸牌里,”他说,七十学者把这
解释为证明和真理。于是他便作出结论说,上帝已经将证明和
真理(近乎永远无误性)交给大祭司了。不论这是把证明和真
理本身交给大祭司了,抑或仅是箴诫祭司审案时要察事明而
断事公;但由于这是给与大祭司了,所以便是给与世俗主权
者了;因为在以色列国家中,位置仅次于上帝的便是大祭司。
同时这一点就是一个论据,可以说明世俗主权者具有证明和
真理,也就是对他们的臣民具有最高的教权,来对抗教皇自
封的权力。以上全部列举了他在信仰问题上关于教皇的审断
永远无误这一点所引的经文。
关于教皇对行为的审断永远无误的问题,他引了一段经
文,那便是《约翰福音》(第xvi章,第13节)“只等真理的圣
灵来了,他要引导你明白一切的真理。”他说这儿所谓的全部
真理至少是指获救所必须的全部真理。但纵使象这样和缓了
一下语气,他也没有给与教皇比任何明证基督教信仰而不致
被定罪的人更多的永远无误性。因为任何人要是在那些一旦
犯错就无法得救的事情上犯了过错,他就不可能得救了;这
是得救的唯一条件,没有这个条件,得救就是不可能的。这些
论点是什么,我在下一章中将根据《圣经》加说明。在这儿我
所要说的只是这样一点:即令我们承认教皇完全不可能在布
道中发生任何错误,这也不能使他在另一国王的领土中理所
当然地具有法权;除非我们同时认为,一个人纵使原先已经
把工作应许给别人了,良心上仍然有义务要在所有的时候运
用最好的工人。
除开经文以外,他还根据推理提出论证说:如果教皇在
必要的事务上可能犯错,那么基督对教民的得救便没有作出
充分的安排,因为他已吩咐教会遵从教皇的指导。但除非他能
指明基督在什么时候和什么地方作了这一吩咐,或是有一点
点提到教皇之处;否则他这一推论便是站不住脚的。非仅止
此,即使承认赋与圣彼得的一切都是赋与教皇的,但由于
《圣经》中并没有吩咐任何人服从圣彼得,所以当教皇的命令
违反一个人的合法主权者的命令时,服从教皇就是不义了。
最后,教会既没有宣称他是全世界基督徒的世俗主权者,
教皇自己也没有如此宣称,因此所有的基督徒都没有义务必
需承认他在行为问题上的裁判权。因为世俗主权和有关行为
问题的争讼的最高裁判权是同一回事。世俗法的制定者不但
是宣判行为是非的人,而且也是规定行为是非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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