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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帅者心也,群下者支节也。其心动以诚,则支节必力;其心动以疑,则支节必背。夫将不心制,卒不节动,虽胜幸胜也,非攻权也。
夫民无两畏也,畏我侮敌,畏敌侮我。见侮者败,立威者胜。凡将能其道者,吏畏其将也;吏畏其将者,民畏其吏也;民畏其吏者,敌畏其民也。是故,知胜败之道者,必先知畏侮之权。
夫不爱悦其心者,不我用也;不严畏其心者,不我举也。爱在下顺,威在上立,爱故不二,威故不犯。故善将者,爱与威而已。
战不必胜,不可以言战;攻不必拔,不可以言攻。不然虽刑赏不足信也。信在期前,事在未兆,故众已聚不虚散,兵出不徒归,求敌若求亡子,击敌若救溺人。
分险者无战心,挑战者无全气,斗战者无胜兵。凡挟义而战者,贵从我起,争私结怨,应不得已。怨结虽起,待之贵后,故争必当待之,息必当备之。
兵有胜于朝廷,有胜于原野,有胜于市井,斗则得,服则失,幸以不败,此不意彼惊惧而曲胜之也。曲胜,言非全也。非全胜者,无权名。故明主战攻日,合鼓合角,节以兵刃,不求胜而胜也。
兵有去备彻威而胜者,以其有法故也。有器用之蚤定也,其应敌也周,其总率也极。故五人而伍,十人而什,百人而卒,千人而率,万人而将,已周已极,其朝死则朝代,暮死则暮代,权敌审将,而后举兵。
故凡集兵千里者旬日,百里者一日,必集敌境。卒聚将至,深入其地,错绝其道,栖其大城大邑,使之登城逼危,男女数重,各逼地形,而攻要塞。据一城邑,而数道绝,从而攻之,敌将帅不能信,吏卒不能和,刑有所不从者,则我败之矣。敌救未至,而一城已降。
津梁未发,要塞未修,城险未设,渠答未张,则虽有城无守矣。远堡未入,戍客未归,则虽有人无人矣。六畜未聚,五谷未收,财用未敛,则虽有资无资矣。夫城邑空虚而资尽者,我因其虚而攻之。法曰:「独出独入,敌不接刃而致之。」此之谓矣。
【守权第六】
凡守者,进不郭圉,退不亭障,以御战非善者也。豪杰雄俊,坚甲利兵,劲弩强矢,尽在郭中,乃收窖廪,毁拆而入保,令客气十百倍,而主之气不半焉。敌攻者,伤之甚也,然而世将弗能知。
夫守者,不失险者也。守法,城一丈十人守之,工食不与焉。出者不守,守者不出,一而当十,十而当百,百而当千,千而当万,故为城郭者,非特费于民聚土壤也。诚为守也。
千丈之城则万人守之,池深而广,城坚而厚,士民备,薪食给,弩坚矢强,矛戟称之,此守法也。
攻者不下十余万之众,其有必救之军者,则有必守之城;无必救之军者,无必守之城。
若彼城坚而救诚,则愚夫愚妇无不蔽城,尽资血城者。期年之城,守余于攻者,救余于守者。若彼城坚而救不诚,则愚夫愚妇无不守陴而泣下,此人之常情也,遂发其窖廪救抚,则亦不能止矣。必鼓其豪杰雄俊,坚甲利兵,劲弩强矢并于前,幺么毁瘠者并于后。
十万之军顿于城下,救必开之,守必出之。出据要塞,但救其后,无绝其粮道,中外相应。
此救而示之不诚,示之不诚,则倒敌而待之者也。后其壮,前其老,彼敌无前,守不得而止矣,此守权之谓也。
【十二陵第七】
威在于不变;惠在于因时;机在于应事;战在于治气;攻在于意表;守在于外饰;无过在于度数;无困在于豫备;谨在于畏小;智在于治大;除害在于果断;得众在于下人。
悔在于任疑;孽在于屠戮;偏在于多私;不详在于恶闻己过;不度在于竭民财;不明在于受间;不实在于轻发;固陋在于离质;祸在于好利;害在于亲小人;亡在于无所守;危在于无号令。
【武议第八】
凡兵不攻无过之城,不杀无罪之人。夫杀人之父兄,利人之财货,臣妾人之子女,此皆盗也。故兵者所以诛乱禁不义也。兵之所加者,农不离其田业,贾不离其肆宅,士大夫不离其官府,由其武议在于一人,故兵不血刃,而天下亲焉。
万乘农战,千乘救守,百乘事养。农战不外索权,救守不外索助,事养不外索资。
夫出不足战,入不足守者,治之以市。市者,所以给战守也。万乘无千乘之助,必有百乘之市。
凡诛者所以明武也,杀一人而三军震者,杀之。杀一人而万人喜者,杀之。杀之贵大,赏之贵小,当杀而虽贵重必杀之,是刑上究也。赏及牛童马圉者,是赏下流也。夫能刑上究赏下流,此将之武也,故人主重将。
夫将提鼓挥枹,临难决战,接兵角刃,鼓之而当,则赏功立名,鼓之而不当,则身死国亡。是存亡安危在于枹端,奈何无重将也。
夫提鼓挥枹,接兵角刃,居以武事成功者,臣以为非难也。古人曰:「无蒙冲而攻,无渠答而守。是谓无善之军。视无见,听无闻,由国无市也。夫市也者,百货之官也,市贱卖贵,以限士人。人食粟一斗,马食菽三斗,人有饥色,马有瘠形,何也?市有所出,而官无主也。夫提天下之节制,而无百货之官,无谓其能战也。
起兵,直使甲冑生虮虱,必为吾所效用也。鸷鸟逐雀,有袭人之怀,入人之室者,非出生也,后有惮也。
太公望年七十,屠牛朝歌,卖食盟津,过七十余而主不听,人人谓之狂夫也。及遇文王,则提三万之众,一战而天下定,非武议安得此合也。故曰:「良马有策,远道可致;贤士有合,大道可明。」
武王伐纣,师渡盟津,右旄左钺,死士三百,战士三万。纣之陈亿万,飞廉、恶来身先戟斧,陈开百里。武王不罢市民,兵不血刃,而克商诛纣,无祥异也,人事修不修而然也。
今世将考孤虚,占咸池,合龟兆,视吉凶,观星辰风云之变,欲以成胜立功,臣以为难。夫将者,上不制于天,下不制于地,中不制于人。故兵者,凶器也。争者,逆德也。将者,死官也。故不得已而用之。
无天于上,无地于下,无主于后,无敌于前。一人之兵,如狼如虎,如风如雨,如雷如霆,震震冥冥,天下皆惊。
胜兵似水,夫水至柔弱者也,然所以触,丘陵必为之崩,无异也,性专而触诚也。今以莫邪之利,犀兕之坚,三军之众,有所奇正,则天下莫当其战矣。
吴起与秦战,舍不平陇亩,朴嫩盖之,以蔽霜露,如此何也?不自高人故也。乞人之死不索尊,竭人之力不责礼,故古者甲冑之士不拜,示人无已烦也。夫烦人而欲乞其死,竭其力,自古至今,未尝闻矣。
将受命之日,忘其家,张军宿野忘其亲,援枹而鼓忘其身。吴起临战,左右进剑。起曰:「将专主旗鼓尔,临难决疑,挥兵指刃,此将事也。一剑之任,非将事也。」
三军成行,一舍而后成三舍,三舍之余,如决川源。望敌在前,因其所长而用之。敌白者垩之,赤者赭之。
吴起与秦战未合,一夫不胜其勇,前获双首而还。吴起立命斩之。军吏谏曰:「此材士也,不可斩!」起曰:「材士则是也,非吾令也。」斩之。
【将理第九】
凡将,理官也,万物之主也,不私于一人。夫能无私于一人,故万物至而制之,万物至而命之。
君子不救囚于五步之外,虽钩兵射之,弗追也。故善审囚之情,不待菙楚,而囚之情可毕矣。
笞人之背,灼人之胁,束人之指,而讯囚之情,虽国士有不胜其酷,而自诬矣。
今世谚云:「千金不死,百金不刑。」试听臣之术,虽有尧、舜之智,不能关一言;虽有万金,不能用一铢。
今夫决狱,小圄不下数十,中圄不下数百,大圄不下数千。十人联百人之事,百人联千人之事,千人联万人之事,所联之者,亲戚兄弟也,其次婚姻也,其次知识故人也。是农无不离田业,贾无不离肆宅,士大夫无不离官府。如此关联良民,皆囚之情也。兵法曰:「十万之师出,日费千金。」今良民十万,而联于囹圄,上不能省,臣以为危也。
兵书战策 '尉缭子'卷三
【原官第十】
官者,事之所主,为治之本也。制者,职分四民,治之分也。贵爵富禄必称,尊卑之体也。
好善罚恶,正比法,会计民之具也。均井地,节赋敛,取予之度也。程工人,备器用,匠工之功也。分地塞要,殄怪禁淫之事也。
守法稽断,臣下之节也。明法稽验,主上之操也。明主守,等轻重,臣主之权也。明赏赉,严诛责,止奸之术也。审开塞,守一道,为政之要也。
下达上通,至聪之听也。知国有无之数,用其仂也。知彼弱者,强之体也。知彼动者,静之决也。
官分文武,惟王之二术也。俎豆同制,天子之会也。游说间谍无自入,正议之术也。
诸侯有谨天子之礼,君臣继世,承王之命也。更造易常,违王明德,故礼得以伐之。官无事治,上无庆赏,民无狱讼,国无商贾,何王之至?明举上达,在王垂听也。
【治本第十一】
凡治人者何?曰:「非五谷无以充腹,非丝麻无以盖形。」故充腹有粒,盖形有缕,夫在芸耨,妻在机杼,民无二事,则有储蓄,夫无雕文刻镂之事,女无绣饰纂组之作。
木器液,金器腥,圣人饮于土,食于土,故埏埴以为器,天下无费。今也,金木之性不寒,而衣绣饰;马牛之性食草饮水,而给菽粟。是治失其本,而宜设之制也。
春夏夫出于南亩,秋冬女练于布帛,则民不困。今短褐不蔽形,糟糠不充腹,失其治也。
古者土无肥瘠,人无勤惰,古人何得,今人何失耶?耕者不终亩,织者日断机,而奈何饥寒。盖古治之行,今治之止也。
夫谓治者,使民无私也。民无私,则天下为一家,无私耕私织,共寒其寒,共饥其饥。故如有子十人,不加一饭;有子一人,不损一饭,焉有喧呼酖酒以败善类乎?
民相轻佻,则欲心与争夺之患起矣。横生于一夫,则民私饭有储食,私用有储财,民一犯禁,而拘以刑治,乌有以为人上也。善政执其制,使民无私,则为下不敢私,则无为非者矣。
反本缘理,出乎一道,则欲心去,争夺止,囹圄空,野充粟多,安民怀远,外无天下之难,内无暴乱之事,治之至也。
苍苍之天,莫知其极,帝王之君,谁为法则?往世不可及,来世不可待,求己者也。
所谓天子者四焉:一曰神明;二曰垂光;三曰洪叙;四曰无敌。此天子之事也。
野物不为牺牲,杂学不为通儒。今说者曰:「百里之海,不能饮一夫;三尺之泉,足止三军渴。」臣谓:「欲生于无度,邪生于无禁。」
太上神化,其次因物,其下在于无夺民时,无损民财。夫禁必以武而成,赏必以文而成。
【战权第十二】
兵法曰:「千人而成权,万人而成武。权先加人者,敌不力交;武先加人者,敌无威接。」故兵贵先胜于此,则胜彼矣;弗胜于此,则弗胜彼矣。凡我往则彼来,彼来则我往,相为胜败,此战之理然也。
夫精诚在乎神明,战权在乎道所极。有者无之,无者有之,安所信之。
先王之所传闻者,任正去诈,存其慈顺,决无留刑。故知道者,必先图不知止之败,恶在乎必往有功。轻进而求战者,敌复图止,我往而敌制胜矣。故兵法曰:「求而从之,见而加之,主人不敢当而陵之,必丧其权。」
凡夺者无气,恐者不可守;败者无人,兵无道也。意往而不疑则从之,夺敌者无前则加之,明视而高居则威之,兵道极矣。
其言无谨偷矣,其陵犯无节破矣,水溃雷击三军乱矣。必安其危,去其患,以智决之。
高之以廊庙之论,重之以受命之论,锐之以踰垠之论,则敌国可不战而服。
【重刑令第十三】
夫将自千人以上,有战而北,守而降,离地逃众,命曰「国贼」。身戮家残,去其籍,发其坟墓,暴其骨于市,男女公于官。自百人以上,有战而北,守而降,离地逃众,命曰「军贼」。身死家残,男女公于官。使民内畏重刑,则外轻敌。
故先王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刑重则内畏,内畏则外轻矣。
【伍制令第十四】
军中之制,五人为伍,伍相保也。十人为什,什相保也。五十为属,属相保也。百人为闾,闾相保也。
伍有干令犯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