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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正清论中国--中国新史-第1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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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币绢等。一○四四年又和西北方的西夏国签立了类似的盟约。宋虽然富裕先进,却无力征服戎狄,主要原因也许不一定在于欠缺实力,而是在于欠缺决心。
按李约瑟说,火药是中国的炼药术士于公元第九世纪发明的。中国抵挡外患的时候用过简单的炸弹和火矛,但是这项军事科技上的伟大突破显然未受到读古籍诗书的宋朝大臣的重视。在此我们发现,儒家学问迟迟不跨跃科技的马背。
一一二五年间,满洲北部的通古斯女真人灭了辽,建立金朝。起初仍实行辽的二元统治模式,汉化游牧的金帝国可以融和草原马队和华北农谷,发动军事袭击,迫使宋人南退。公元九六○年宋朝建立以来,国都一直是黄河以南大运河口的开封。一一二六年的金兵南侵却迫使宋朝放弃了华北领土。宋朝抗金的行动因为主战主和的争议不下而瘫痪。到了一一四一年争议最剧烈的时候,主和宋臣兼谈判代表的秦桧,设计害了主战领袖岳飞,从此岳飞也就成为中国民族英雄的不朽典范。一一四二年间,南宋依和约割让淮河以北的华北土地,并且向金称臣,每年纳贡。华北平原和黄河下游流域一向都是汉人生活的心脏地带,如今很大一部分中国人首度臣服于异族统治之下了(见地图14)。
灭了北宋之后,女真人建立的金朝(一一一五~一二三四)有大约四千五百万人口,其中女真人仅约六百万,辽的遗民大约占四百万,所以金朝必须统治大约三千五百万的汉族子民。为此,金朝首先藉助于汉化的契丹人和辽朝留下来的汉人官吏。另外,也从宋的政府官员中拔擢人才任用。但是金朝皇帝不久就发现,必须巩固中央势力以对抗女真各部的领袖竞争,因为这些北方来的贵族武将有意掌控他们征服的土地。为了自保,金朝皇帝便依儒家政府的模式建立起朝廷官僚系统,既然必须以学养丰富的人为大臣人选,金朝皇帝于十二世纪晚期设置了女真文学校,翻译儒家典籍为女真文,确立了女真人的考试制度。不过,任用的新人以汉人为主,一一八五年以后的二十五年中,扩大的汉人科考制至少录取了五千名京师举子。彼得·波尔指出,儒家文化的传布也是重要的事实,有「数以万计的人接受了科考教育」。
然而,说金朝皇帝要追求的是「汉化」,并不恰当。他们并不想要「变成汉人」,而是要展现皇帝主张文治的角色。这样的角色具有超乎族裔性的价值,凭此可以使汉族百姓和入侵的游牧者在统一帝国之内和平共荣。换句话说,中国本来的文化主义(儒家所持的思想行为方式)被异族的统治者提倡了。统治者维持其族裔本色,同时在中国和内亚细亚以皇帝的身分运转。金人便是这样发展成多族裔帝国的理论基础,再由其后裔的满清将它发挥到极致。
金朝皇帝为表示其国朝为「正统」,采纳了传统的中央集权制度,也刻意执行皇帝应行的祭拜仪礼。据陈学霖(Hoklam Chan,1984)指出,其中首要的是商代特别注重的祖先社稷祭拜。这些仪式可维护周代主张的天命之说,以及孟子提出而由儒家学者发扬光大的智者君主行仁政的教条。汉初以五行交替为中心理论的相关性宇宙观,也传到了后代。这套假定自然现象与人为事件有相关性的理论,强调归属五行、颜色等等的重要性,因为一朝地位可由此而合法化。例如,汉武帝便选中土德,尚黄色,以五为吉数等等。以后的朝代,不分大小,也都按五行交替之理来确定自己的正统地位。如唐朝也选土德以表示继汉的正统,宋朝则崇火德,尚红色。金朝因此以土德承宋之后。
金朝于一一五三年将国都自哈尔滨迁至北京,再于一一六一年迁至北宋旧都开封。金朝诸帝有的暴虐无比,以审问大臣后杖笞为常例,与中国一向免除读书人——尤其是有官职者——体罚的传统背道而驰。也有的皇帝斩杀数以百计的宗室、臣子、武官,以免受政敌威胁。
但是,金末的世宗却是一位模范的儒家仁孝之君。他在位的期间,金国的汉人儒士曾发起文化复兴之风,以维护先代传承的仁治文化。有儒家思想的女真皇帝和朝中为官的汉族读书人都认定,非汉族的王朝确实可以维持「中国的」(即中国和内亚细亚的)文化传统。总之,金朝正史在元代写成之时,其正统地位便得到确立了。
南宋理学的出现又为朝代的正统性定了更宽的评判尺度。征战胜绩、政府推行的敬祖膜拜及其仪式表征、学术理论、威吓的控制手段、相互监视、民众(或社会菁英)的拥护等等,在中国或西亚或欧洲一样都是取得合法地位的重要因素。但是多亏儒家学问的传播,中国的评判尺度比别处的统一而具同构型。宋代理学家强调其宇宙观和价值观是放诸世界皆准的,这给了异族侵略者很大方便。因此,从政治理论的层面来看,如果非接受不可的话,中国已经有了接受内亚细亚外族统治的准备了。
分析到最后,异族统治中国的合法性还包含一个事实——这是避免不了的,因此必须将它作一番合理解释。韩国观察者后来发现,在满族统治下的中国内,读书人可以厌恶清朝统治,却不会留下表示厌恶的记录。这种内心愤恨,外表接受的态度,与古今大多数受专制压迫者的态度相似。这种态度需要表现自制力和某种程度的虚伪——假装的顺从。表面上承认,内心却否认统治势力的正当性。抱持这种态度会使大多数人看来正如统治者指称的那样——对政治漠不关心。
若往前看,我们可能假设,征服中国的辽、金、元三朝形成内亚细亚军事势力侵入中国的一个相关连续状态,虽然有间断,却必须视为单一的过程。辽持续得最久,但只占据了华北的北边地带。元占领整个中国,但朝代最短。因此,只有金占到了对全局有重要意义的地位,学会了外族入侵者怎样借着吸收灭亡的北宋留下的现成汉人,得以统治华北的中国心脏地带。与蒙古人灭中国的气势相比,金的统治相对有些受忽视了。 蒙古帝国内的中国
蒙古征服是十九世纪中国经历西方帝国主义的前驱,两次都是相冲突的外来影响使中国遭受文化震撼。这也就是说,吾人审视元朝(一二七九~一三六八)的时候,必须视之为酝酿明清两代(一三六八~一六四四~一九一二)出现的重要现象的时期。
第一步骤必须看清蒙古人缔造大帝国的惊人成就。蒙古人的战争机器乃是纵横欧亚大陆的铁骑军武力的极致发挥。成吉思汗于一二○六年统一各部并且发兵四处征伐之后,儿孙辈分别在波斯、俄罗斯南部、中亚、中国统治四个汗国(见表3)。做为征服者,蒙古人凶狠的破坏力换来恶劣的名声,尤其为好讲道德的儒士所不齿。举一个例子,蒙古人首度侵入华北的金朝就把九十多个城镇烧得只剩瓦砾。★表3★
蒙古灭金是在一二三四年,灭宋是在一二七九年,只迟了四十五年。在这四十多年间,他们统治着已经有过受外族统治经验的华北心脏地带,也弄懂了可以马背上取天下,却不可马背上治天下的道理。这和十九世纪的欧洲帝国主义者的情形差不多,他们发现刺刀不是戴着好看的。
后来,成思吉汗最有才干的孙子忽必烈——一二六○至一二九四年间为蒙古大汗——以北京为都(见地图15),建国号元,从一二七一年开始统治中国,采用的是汉制。然而,他不时要为政治纷争及夺权对手而分神,又要以伊斯兰信仰保卫者的姿态迎合教民;为了信奉西藏喇嘛教的蒙古百姓,他还必须是信佛教的万民之主。宗教信仰的多样反映了元朝社会的富于国际性与多族群性,当时甚至中亚传来的景教也有皇室成员为其信徒。
在自己的国家里沦为异族顺民的屈辱,必然使元代以及后世的汉人产生愤慨。然而元代中国人生活的实际状况,如约翰·蓝洛依斯(John Langlois,1981)所说,是复杂的,需要给予至今尚未有人做过的详细再评估。首先,尚武精神方面无疑是受蒙古人影响的。中国古典的理想是,每个农民都应该是潜在的、有自卫能力的军人。自秦至唐的各代,军队都是招募百姓组成的。秦汉的制度规定,身体健全的男子,一律要服两年徭役。隋朝和唐初用的是府兵制,令某些家庭提供服役的壮丁,并自备装备给养,有男丁服役的家庭可以免税赋。唐初约有六三三个府兵单位,每府约有一千名兵员,府兵多设于西北地区和京畿一带。公元七四九年府兵制废除,以后的唐宋就以雇来的佣兵集合成军,这些人的品行使军队的声誉大坏。
反观内亚细亚的部族,生长环境培养每个人成为骑射好手,经过征战后很容易就变成了一支专业的世袭武力。凡农皆兵只是个理想,凡猎皆兵却很容易变成事实。女真人以每三百户为基本单位供应百名军士。成吉思汗在一二○六年间,设有九十五个千户的军事组织单元,每千户都包含供应给养的家庭和派给的放牧草场。蒙古人是征服并统治中国全境的第一个内亚细亚民族,也正是在军事上给中国影响最多的一族。萧启庆(Ch'iCh'ing Hsiao,1978)曾指出,蒙古征服者「一直极为关注权力,倾向于从军事观点思考」,给了中国新的军队组织,「将大部蒙古人纳入其中」。
占领了中国之后,戍守的蒙古军队都分得了华北地区的人口已经减少的土地,必须靠自己或奴隶的耕作换取生计。家传的战斗能力不久就退化了。蒙古大臣自成一个不掺外族的自家相传的领薪俸的贵族集团,即是武官们居优势的一派。但大体上,中国的蒙古军人变穷了。他们有的娶了汉族女子,许多人丧失了地产,甚而迫得卖让妻儿,有的人因为逃债而沦为游民。在太平时代做世袭的军人竟成了大不幸。
历史学者辩论的一个问题是,蒙古统治影响中国传统儒家式政府更趋于专制了吗?答案似乎是肯定的,但是影响并不全然来自蒙古人。也许更肯定的因素将是后来的明太祖。蒙古人被汉人鄙视——汉人常说站在蒙古人的下风处,就闻得到其膻腥味,元朝的统治不满一百年,比女真人在华北的统治期还短。除了在长城一带,蒙古人无法在土地上生根。但这并不表示其作风未经被汉人模仿。
统治中国的时候,蒙古人面临的第一个困难就是文化的问题。在外蒙古是纯粹游牧者的他们,早先就和中国接触不多。蒙古人的语言、衣着、习俗、背景都和南宋人大不相同,双方的文化鸿沟难以跨越。由于蒙古人多不识字,人数又少,政府中就任用了许多西域人(如维吾尔突厥人、阿拉伯人,甚至有马可波罗等欧洲人)和金朝遗留下来的汉化女真人,南宋人则因为忠诚度不可靠而遭到冷落,南宋人则以不做官为回应。劳延瑄(YanShuan Lao,见Langlois,1981)曾举例指出,考中进士的南宋人愿入书院教书,却不肯任官学教席,而官学教师是有官阶的,虽然是最低一阶。
总的看来,文化隔阂导致政府管制较松。元朝的刑罚显然不及宋朝的严峻,税赋上也较少有不合常规的苛捐杂税。忽必烈对于喇嘛教、道教,以及正统儒家学术都给以保护之外,也不曾查禁书籍文物。蒙古王公们可以在各自的封地上安逸生活,或是互有纷争。蒙古人能戍守要冲,在政府行政、地方治安监督、文学戏剧检查、提供知识界文化界领导力量等方面,却无力可施。
赫伯特·法兰克(Herbert Franke,见Schram,1987)将辽、金、元三朝作比较,认为其行政之放松几近殖民政府的性质,原因在于汉人和三民族习俗像水和油一样地难以混融。所以,在三朝多民族、多种语言的政府中,各族仍是按自己的——契丹的、女真的、蒙古的——脚本演出。中国人仍旧预期权威阶层以世袭的方式传承,入侵者却是按有些民主意味——至少是各部宗王联合开会——的选举方式决定继位者。对中国人而言,法律是一贯的而且具普遍性的,游牧民族却是因人而异的——以其人所属部落的惯行法则处置其人。这样的差异性致使中央集权不能彻底,也不易形成强大稳固的专制权威。
由于科举制度迟至一三一五年才恢复,行政官员的空缺就以增用衙役的方式填补。有不少汉人便是利用这个管道谋得公职。但是衙役欠缺儒家知识熏陶,又没有蒙古人监督,助长了普遍的腐败。为了保持在地方上的势力,蒙古人增设了一层地方官吏。在枢纽性的地方,朝廷安排全权的蒙古官员——也有些是汉人——总理军事民政,即「大断事官」(札鲁忽赤),这些人都是皇帝直接任命的。元末的几十年中,儒家思想被研习了,蒙古的行省首长也予以充分运用,但是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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