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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古代后期哲学思想史-第3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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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变易有始终的事物都是由它转变而成的。“神我”的性质是清净,不变, 

而且常住。自性本质上是无意识的,因与宇宙发生关联,在无明和自在天的 

作用下,三德失去平衡而发生转变,就有了无明附于心而生烦恼,生死老病 

由此发端。而神我也随之流转,并被束缚在有性生命之中,感受苦乐,堕入 

生死轮回。自性与神我这种结合,就是一切痛苦产生的根源。瑜伽的根本目 

的就是要抑制心的作用,停止心的迁流,断灭神我与心的活动和一切尘缘的 

关系,最终断灭神我与自性的关系,使神我复归其本来的状态而得以独存。 

     修行的最终目的是解脱,但修行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瑜伽经》第1卷 

中,把修行的过程分成若干个性质不同的层次,不同的层次有不同的目的、 

要求和方法。其层次大体上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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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却无法超越现象,直接证得真知。所以瑜伽行者在禅定修行中,要将能知 

和所知合一,这就需要在自性之中调伏自性,由浅入深,分层次地逐步达到 

神我之智。在世俗智慧中,认识的对象首先是五大粗尘 (地、水、风、火、 

空)。禅定之初,也首先从这里入手,即综合5大粗尘的观念和印象,而得 

到关于这一对象的知觉,将心思专注于这一对象,这叫做“有寻三昧”。在 

这一阶段中,知觉中的各种因素 (如声、名、义等)与实在的对象台一而构 

成经验。这时五大五作根的粗业犹存,其对象之经验与世俗之智的对象具有 

相同的特性:第一叫客观 (对象)与主观(心理)相应独立,第二,对象之 

所以独立,是因为它与别的对象有差别。但是一般人们的知识往往还要在这 

些事实的基础上增加一些余相余义,以至使其失去自相。因此,瑜伽主张, 

在有寻三昧的基础上,必须放弃一切声、名、义等知识,除去关于对象的记 

忆及一切观念,而直接与其实在对象相接触,就象初生婴儿初见牛时的那种 

情形一样,直知实在,这就进入了“无寻三昧”的层次。 

     瑜伽修行的另一个层次是有伺三昧和无伺三昧。这一阶段的禅定是以五 

唯细尘(即色、声、香、味、触)为对象的。有伺三昧阶段仍有知觉与对象 

混杂,无伺三昧阶段则可达到抛开一切关于对象的观念而直取细尘实相的境 

界。这一理论认为,普通人的经验只可认识五大粗尘,至于五唯细尘则不是 

世俗之智所能直接认识的。瑜伽行者在有伺三昧和无伺三昧之中可以直取五 

唯,并可至自性。自性细微,本不可见,瑜伽行者在禅定之中则可以证知。 

在这一层次上,五唯五知根的细业依然起作用。 

     瑜伽行者还要从这一层次再进一步,也就是要抛开一切粗业细业,取其 

更细的对象,以求从中发现自我。使三德之中的喜德增胜,占居统治地位, 

胜忧德伏闇德,求得主观与客观合一,修行者直接体验“我很欢喜”的心理 

感受,这一阶段称为有喜三昧。然后,修行者更进一步,以自我意识的觉谛 

为对象,与轻光能照的喜德合而为一,在修行者心中引起“我存”的直接体 

验,最后喜德之性也消失,主客观完全融合,这就是有我三昧的层次。 

     以上四个层次的三昧,虽然超越了世俗的见解,但都是以心专注于各项 

不同对象,心仍然在起作用,是有知的、或知善恶、或知未来、或尚存喜心、 

或尚有自我意识,所以这四个层次总称为有智三昧,或者有心之昧。在有智 

三昧中,还有心的迁流,还有主观客观相对的二元,真我(神我)和假我(觉) 

尚未全分,神我仍缚于世间而不得能脱。因此瑜伽行者还要在有智三昧摈弃 

世间烦扰的基础上,进一步灭尽主客之知,停止心的作用,进入到无智三昧, 

也叫做灭三昧。在这一三昧阶段,心的活动仍未能完全灭绝,这主要是过去 

生活所遗留的,而能支配未来生活的各种差异,所以叫做“种子”。以上所 

有一切三昧,都是心行未灭,所以是有种三昧。无智三昧修行的时间久了。 

破除了一切障碍,三昧之行也就自然灭除了,种子也就灭尽了,这时便进入 

了无种三昧的境界,这便是解脱的境界了。世俗之智好比污垢的湖面,树映 

其中,迷罔不清。瑜伽行者首先摈除世间烦扰,好比清除了污垢,明湖朗照, 

树影在其中,真状呈现,其次停止心之迁流,进而灭绝一切种行,被除种种 

尘网,心的束缚力量再也不能作用于神我,于是真知光照,神我独存。就好 

比湖水干涸,影像不显,大树巍然独立。 

      《瑜伽经》第二卷是讲修行方法的。它对以前各派的瑜伽行法加以汇集, 

整理和发展,阐述了八种修持方法、称为“瑜伽八支行法”,这就是耶摩、 

尼耶摩、坐法、调息、制感、执持、静虑 (禅那)、等持(三昧)。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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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五支称为外支,后三支称为内支。 



     (1)耶摩,意思是“持戒”、“禁制”或“克制”等 

     这是一种消极的道德戒律,总共有五条:一不害,二不妄语、三不偷盗、 

四不邪淫、五不贪。这里面的“不害”是其主干,其他的是枝叶。这里说的 

不害,不仅是禁止在肉体上不杀伤有生之物,而且要求不论何时何地都不能 

对有生之物抱仇视的态度,不以意、语、身三业而使生物产生苦恼。此项要 

求对于一切善恶苦乐,修慈悲喜舍,使心宁静,根绝嫉妒,不幸灾乐祸。这 

些戒条当适用于任何情况、任何人,包括国贼逃兵、宗教的叛逆、无种姓国 

籍的人,都绝对适用。 



     (2)尼耶摩,意思是“遵行”、“劝制”、“勤勉”等 

     这是一种积极的道德条律,总共也有五条:一要清净、二要轻安 (也就 

是满足)、三要苦行、四要读诵、五要念神(敬自在天)。修行者须常遵这 

些律条,使行为心意清正、克服忧、闇二德,使喜德增长,恶力、贪欲渐除, 

为解脱扫除第一道障碍,为进一步行修心之法做好准备。 



     (3)坐法,梵音“阿沙那姆” 

     它是“坐法”、“坐姿”的意思。瑜伽认为,修心必须先修身躯,不修 

身体,心就无法禅定。如在急走和睡眠的时候,人的心是不能加以修持的。 

因此瑜伽强调,入三昧地当先修坐法。坐法原指坐的姿式,瑜伽规定了很多 

种坐法,毗阿沙的释论中例举了11种,如莲花坐、卐字坐、牛头坐、英雄坐、 

狮子坐、孔雀坐等等。坐法的根本要义是使身体轻安、自在、坚定。修练坐 

法时不能有丝毫的矜持不安,务使全身完全自然放松,感觉不到任何痛痒不 

适,直至忘却自己身体的存在,修练坐法的人会感到坚定而愉快,对身体极 

为有益。但瑜伽的一派以精神重于身体,不以身体之需而害精神为根据,教 

人节制饮食,说要使身体能够忍受常人所不堪忍受的痛苦,使坐法减为一种 

苦行。 



     (4)调息,梵音“普罗纳耶摩” 

     它意思是调制呼吸,控制气息。息的原意是指呼吸,瑜伽经认为“由出 

息或入息”可以安心,所以调息是一种安心的方法。另外,这里所谓的息, 

与数论中的风本来是一个字,因此调息又具有调伏诸风的意思。数论认为风 

或分为五,或分为十,充遍全身,是一切活动的支柱,是五知根、五作根所 

共同产生的心理情态。这样调息的深层意义就在于调伏诸风,调伏这些心理 

情态,以主调伏诸根的作用,使心灵安适自在。 



     (5)制感,梵音“普那底耶河罗” 

     它意思是控制感官,制止感觉。瑜伽修行的目的在于停止心的迁流。心 

流的最初波动起于感知外物,物感交集而无穷尽,所以心流不断。瑜伽修心 

的第一步就要制止感觉,使感官与对象分离,对感官对象的诱惑失去兴趣, 

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6)执持,梵音“达罗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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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它意思是指心思专注,集中于一点,这一点可以是自身的某个部位,如 

鼻尖、丹田等,也可以是某一在外之物。执持要专一、坚定,就象蜘蛛以一 

丝织网而又由之而收摄,有情以一心现万物而又由之而收摄。 



     (7)静虑,梵音“禅那” 

     即禅定之意,指心专注于一处时所进入的一种精神状态,即不受任何其 

他思想干挠的一种平静的意念。这时修持者主观与所专注的对象合而为一, 

这种平静的意念进入到三昧境界。执持、静虑、等持称为三内支,是修心的 

要点,它们关系非常密切,几乎不可分割。当这三者都专注于一件事物时, 

称之为总御,总御可产生神通变化,但这还不是瑜伽的目的,还须在达到三 

昧之后继续修行,达到神我独存,实现解脱之目的。 



     (8)等持,梵音“三昧地” 

     它简称三昧,也就是“定”的意思。这是瑜伽八支行法的正支。如前所 

述,三昧分为若干个层次,修持者通过不同的方式修成不同种类的三昧,进 

入最高层次的三昧地。修行者达到这一境界,便超越了主体与客体的现象的 

■跘,神我的独立性以及神我与物质和心识的绝对区别充分显示出来,一切 

熏习业力都已消除,由此产生出神奇的变化,修行者在这一层次中继续修练, 

时间久了就可以达到解脱的境地。 

      《瑜伽经》第三卷是讲神通变化的。此卷列举了三十多种神通,如天眼 

通、天耳通、宿命通、他心通等。这是指瑜伽行者在修内三支行法时,注意 

不同的部位而得到的成就。它是揭开人的感觉所得之世界,而深入宇宙之内 

层,感觉之世界只是宇宙自然的一部分。神通变化似乎与现代科学尚不能完 

全揭破的人的精神与生命奥秘有关,它能使人做常人所不能做的事,能有常 

人所不能有智慧,有如现在人们常说的特异功能。但它并不是西洋哲学中所 

说的那种超自然力,而是瑜伽修行产生的独特经验。著名逻辑家陈那和法称 

把它叫做第四类感觉,也叫“瑜伽感觉”。神通变化是人们所欣慕渴求的, 

但不是瑜伽修行的最终目的,正宗瑜伽并不很看重神通,而只把它看作修行 

的一个阶段性成果。在此基础上还要继续修行,达到解脱世间,神我独存的 

最终目标。如果只知欣慕神通,沉溺不返,会使人误入歧途,缚于此世不愿 

自拔成为三昧之阻碍,因而神我不能脱离自性所转变之宇宙,而堕落生死轮 

转之中。 

      《瑜伽经》第四卷是讲解脱的。瑜伽行者要超越神通变化,求得最后解 

脱。解脱需用超越世智的禅定之智,瑜伽称之为“慧”,也叫做般若。禅定 

的发展过程也就是般若逐渐增胜的过程。瑜伽经说,修心之法的成功在于五 

事:一信、二勤、三念、四定、五慧。定就是三昧,慧就是般若。般若是指 

分辩自性与神我的智慧,称为“正智”,或“清辨智”,或”分别智”。通 

过瑜伽修行,般若之行日渐增长,世智之行则日渐消退,于是瑜伽行者越来 

越处在般若智慧之中。般若智慧增长到最后阶段经历七级,也就是“七位分 

别智”,它们依次是:一切皆知、无任何物、烦恼消失、达到分别、达到觉 

之目的,征伏自性三德、成就三昧。前四智可生肉体的解脱,称“果解脱”, 

也称“身解脱”;后三智可使心灵解脱,称为“心解脱”,神我之慧光照, 

三德之缚退缩,成就法云三昧。瑜伽行者得此之慧,生者虽在此世,于世无 

著,屏除一切污染而得全悟,称为命解脱;死则神我独存,永脱轮转,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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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有,获得真正的解脱。 

     纵观瑜伽派哲学,是主观唯心主义、客观唯心主义和神秘主义的混合体。 

瑜伽修行的方法复杂而奥妙,为印度各种宗教和唯心主义哲学派别所利用。 

它随着佛教传入中国,对中国佛教、道教、乃至整个东方世界都产生了重大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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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胜论哲学 



     胜论,有“殊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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