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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古代后期哲学思想史-第3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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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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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胜论哲学 



     胜论,有“殊胜”、“差别”之意。中国佛教的传统说法,胜论之所以 

这样称呼,是认为它“高于”或“有别于”其它体系。 

     胜论哲学被婆罗门人认为是正宗六论之一。因为它承认吠陀的权威,承 

认吠陀作为“法”的源泉的可靠性。但是,胜论学说的基本观点,如原子论、 

积聚说、范畴句义论等,均不见于奥义书。它的起源也不象数论、弥曼差, 

吠檀多那样可以追溯到很古的时代。相反,胜论哲学的观点在印度哲学中是 

崭新的,早期胜论(原始胜论)是起源于佛陀时代的反婆罗门教的沙门思潮, 

特别是顺世论和耆那教哲学学说。其思想特征是对世界具有朴素的唯物主义 

的看法。 

     胜论作为一个独立的完整的哲学体系,还是在古典胜论中形成的。这个 

时期大约起于公元前后,到公元8至9世纪,也就是印度奴隶制社会开始衰 

落瓦解,到封建制形成并得以完全巩固的时期。胜论的思想主张反映了当时 

新兴的富有商人和城市居民的利益和要求。 

     古典胜论以《胜论经》为其中心内容。《胜论经》是胜论派最早的经典 

著作,它的作者据说是迦那陀,迦那陀也因此被认为是胜论派的创始初祖。 

关于迦那陀的史迹没有什么可靠的文字记载,只有一些传说,近似神话。中 

文佛经中常称其人为优楼迦。在印度,优楼迦是鸺鹠的意思。印度人传说, 

迦那陀苦行修炼,道业精进,湿婆天为之感动,把他化为鸺鹠来宣传他的学 

说。迦那陀生活的年代不能确知。但可以确定,胜论宗哲学在公元2世纪前 

即已成熟。大毗婆沙曾言及胜论的五业之说;恰拉克医书亦引及此宗,这两 

者大约都在迦腻色迦王时期。据此推断,迦那陀当生活在公元50—150年期 

间,《胜论经》也就产生在这个时期。 

      《胜论经》有370颂,分为10卷。第1卷通论六句义(即实、德、业、 

同、异、和合六个范畴);第2卷、第3卷深入阐述实句义(实体范畴)的 

理论;第4卷论述极微(原子)及其性质;第5卷论述业句义(运动范畴); 

第6卷论述“法”与“非法”,也就是“德句义”(性质范畴)中的不可见 

力规律;第7卷论述性质范畴(德句义)及内属范畴(和合句义)的内容; 

第8、9卷论述认识和推理(现量和比量),第10卷论述苦与乐,并与第9 

卷共同涉及“因中无果”的理论。 

      《胜论经》的注释很多,波罗夏他巴答的《摄句义法论》是较早的疏释 

本。此书虽祖述 《胜》经,但并不单纯注疏,其立论与《胜论经》有许多不 

同,可以看作是胜论派的又一部重要著作。其成书年代大约在5至6世纪。 

     另有我国唐代名僧玄奘在公元648年 (贞观二十二年)所译的《胜宗十 

句义论》,是胜论派另一部重要经典。此书据说是印度胜论派哲人慧月所作。 

全书共86节,前一部分论述10个范畴理论的大纲,后一部分具体分析各个 

范畴所包括的内容。此书与《胜论经》大有不同,为10句义之说。此说在印 

度已不多见,而由中国玄奘翻译并保存了下来。 

     大约从4世纪的富差耶那,在为《正理经》作注释时动用了胜论派的学 

说。稍后,正理派的乌地阿塔克拉所作的《正理疏》也采用胜宗学说,并且 

称迦那陀为最上仙师。因而正理派渐与胜论派台流,直到两者完全结合在一 

起,并称正理——胜论,这便是后期胜论了。 

     我们这里的任务是要根据《胜论经》的内容,介绍一下古典胜论的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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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说。古典胜论在哲学上主要贡献有如下三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是提出了关于范畴的理论。 

     胜论是讲积聚之学的,积聚也就是综合。为要综合,先要分析,然后再 

把分析的结果综合起来,这便有了世间形形色色的事物。胜论派对宇宙万物 

进行精密分析,将世间万物划分为若干个范畴,叫做“句义”。所谓“句”, 

是“名言”或“概念”的意思,“义”是指“言境”,“实境”,“句义” 

是说依名言思考而实境显现,也就是“概念相对应的实在物”。 

      《胜论经》认为,包摄世界万有的范畴有6个,一实二德三业四同五异 

六和合。实即实体,德即性质,业即运动,同讲得是普遍性,异讲得是特殊 

性,和合即内属范畴,讲得是内在联系性。 

     在这些范畴中,最重要的是实体,也就是“实句义”。它是诸法之本体, 

德是它的性质的显现,业是它动作的显现,和合也以它为根源。 《胜论经》 

设想有9种实体:一地二水三火四风五空六时七方八我(灵魂)九意(心)。 

其中,地火水风是4种基本的“物质元素”,是具有这种或那种外部感官可 

感的某种特性的实体。这些可感特性包括香、味、色、触、声。比如说地, 

色青、味苦、香无好恶、触无冷热,具有前4种特性。水,色白、味甘、触 

冷,具有第2、3、4种特性。火,色光耀、触热,具有第3、4种特性。风性 

有非冷非热之触,只具有第4种特性。这4种物质元素具有永恒和非永恒两 

类变体,永恒的一类是指他们的原子,而非永恒的一类是指这些原子的产物。 

 “空”也被认为是一种“物质元素”,它被设想为不可分割和遍布一切的, 

与前4种元素不同。“空”之所以被设想为物质元素,是因为它具有能被感 

知的可感特性,这就是“声”。“声”既不是一种实体,也不是一种行动, 

而是一种性质。既然是一种性质,它就必定属于某种实体,这种实体就是 

 “空”。于是五德(五种属性)便皆有了实相,色为火德(属性),香为地 

德,味为水德,触为风德,声为空德。“空”也有空间、虚空之意,是作为 

一切事物赖以成立,存在和运动的场所。 

     时,指时间。《胜论经》说,“时”以此、彼、俱、迟、速等为特性。 

 “此”在时间概念中指现近,彼指过去,“俱”指同时。所以“时”讲的是 

事物的现在、过去、久近、先后等时间概念问题。 

     方,指方位空间,与“空”的这层意义相同,指事物存在、运动的场所。 

     我,即灵魂,指个体灵魂或自我意识的主体,不同的身体有不同的灵魂。 

觉及苦乐欲嗔勤勇行法与非法等和合因缘都是由“我”引起的。反过来,觉 

等和合因缘的存在和变化又证明了“我”的存在。意(即心)是灵魂与外界 

器官的联络者,它是物质的东西,由很多原子构成,这些原子充满全身,并 

在全身各个部位迅速地运动着。意与我结合便可产生觉 (自我意识)乐等, 

也就是有知。胜论认为:地水火风空时方我意这9种元素是构成世界万有的 

基本实体。 

     第2个范畴是“德句义”,也就是性质范畴。《胜论经》关于德的定义 

为依一实,依一实就是以一实体为其本体。换言之,性质是依存于实体的, 

是某一种实体的性质。它不能再为其他性质所依存。胜论经中列举了 17种 

德,这就是:色、味、香、触、数、量、别体、合、离、彼体、觉、乐、苦、 

欲、瞋、勤勇。后来,波罗夏他巴答又增加了7德;这就是:重体、液体、 

润、行、法、非法、声,总共是24德,也就是实体的24种属性,或者容量、 

状态、地位等等。关于色味香触各依4大极微所组成的4大“物质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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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已经详细讲过。数就是1、2、3、4等,量说的是微体之大长短圆等。别 

体与数相似,不同之处在数旨在聚积,如3个1聚积为3,别体则旨在分, 

有区分、区别的意思。如3别体别于2别体及4别体。胜论认为:别体是分 

的观念的起因。物各有别体。千缕成一衣,衣缕各别,缕中无衣,衣也非缕, 

由此导出因中无果的结论。合与离即事物的结合性与分离性。彼体是指远近 

的知觉。觉是指了悟一切的境界,用来指自我意识。乐苦欲瞋勤勇都是“我” 

的属性,属于精神范畴。乐与苦无动作,是欲和瞋产生的根源,欲瞋有动作, 

由此产生勤勇。 

      “业句义”也就是运动 (行动)范畴。它与德一样是依存于实体的,运 

动是实体的运动。运动的方式有五种:取业、舍业、屈业、申业、行业。取 

业即物体自下往上的运动,如将球从地下拿起,向上抛掷。舍业即自上向下 

的运动,如将球从手里扔到地下。屈业即收缩的运动,申业即扩张的运动, 

行业是指简单的从一处向另一处的平行移动。 

      “同句义”讲的是普遍性,相当于一般,它代表类特征,是一个类的共 

同属性,是永恒的。如牛有牛性,人有人性,它是牛类或人类所共有的。凡 

属这一类的任何成员,无论是什么样的一个牛或者人,都会具有这种属性。 

它不会因其类中个别成员的来去存亡而有什么改变,这就是“同”。 

      “异句义”与“同”相对,即特殊性范畴。它是指存在于事物之间的特 

殊本质或差别,也就是此事物与他事物差别的原因,是潜存于各种事物中的 

差异性,这种差异性的关系也象原子一样,是独立于认识者的一种存在。 

      “和合句义”是讲内在联系性的,是上述各种范畴的内在联系,结合或 

不相离的原因。这种内在联系性被设想为五对关系:(1)实体和性质,(2) 

实体和行动,(3)特殊和一般,普遍在特殊之中,或特殊在普遍之中;(4) 

不可分的实体和最终的差异;(5)部分和整体,全体在它的部分之中,或者 

部分在它的全体之中,例如作为全体的布和作为部分的纱的关系等。 

     除了上述《胜论经》中所述6个范畴外,在中国保存的《十句义论》中 

还有“可能与非可能”这一对范畴。这对范畴的意思说:凡能使实体、运动、 

性质在内属关系中产生出自己的共同结果或单独结果的决定者或原因,就是 

可能范畴。例如豆可以生出豆,或者豆腐,就是因为豆中有生豆或豆腐的决 

定因素或原因,这就是可能范畴。反之,凡使实体、运动、性质在内属关系 

中只能生出自己的结果,而不能生出其他结果的决定者或原因,就是非可能 

范畴,例如,豆不能生出石头,就是因为作为决定者或原因的豆中根本不含 

有生出石头的可能性,这就属于非可能范畴。 

     胜论提出的范畴论是哲学的重大命题,是对世界哲学宝库的重大贡献。 

     胜论哲学的第二大贡献是提出和阐述了原子论思想。 

     胜论派不仅将聚合成宇宙的万物划分为不同的范畴,而且进一步将物质 

分解为“极微”,也就是原子。胜论派认为,物质世界是独立于人的主观认 

识之外的客观实在,物质是由不同性质的“极微”(原子)构成的。所谓“极 

微”,就是实体被层层分割,直到最后不可再分的最小的极细微的物质,是 

肉眼所不能见的,它的形状被设想成为球状。原子的性质不同,如“地”原 

子的性质不同于“水”原子,“水”原子的性质也不同于“火”原子的性质 

等等。不同种类的物质由不同性质的原子聚合而成,又由于这些原子的分散 

而消失。原子本身是不变的,永恒的,而由它们组成的物体则是可变的、暂 

时的,随着原子的聚散而生灭。物体散灭之后,原子分散开来,重新恢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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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子的状态。当“成劫”之时,这些原子重新组合,两两极微合生1第2微, 

极微无量,第2微之量等于父母,体为1。第2微己是他生,其性质也不是 

永恒的了。第2微再与另一极微合生成3微,以下可以类推。这样展转成3 

千界,从而形成物质世界的形形色色的现象。第2于微仍然没有方分,不可 

见。从窗洞透进来的太阳光线中所能看到的尘埃微粒己是“三微”,它是由 

部分组成的。胜论派把肉眼可见的微尘看作一个“大型”实体,就象一个罐 

一样,是由部分组成的。这里“大型”的概念被理解为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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