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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 作者:任东来陈伟-第3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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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诉讼随之展开。
  各地的案子一个接一个地提出、审理、上诉,如星星之火渐成燎原之势。从1951年到1952年,各个案件依照各自的法律程序有序地进行着,低级法院法官基本上都是延期审理或者直接否决NAACP的诉讼请求。到了1952年秋天,官司打到了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把全案合并为“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
  以拆除学校的隔离开始冲击隔离制度,从阻力来看南方势大,宜从北方入手,而NAACP的诉讼案主要以南方居多,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却选用堪萨斯州的这个案件为代表,策略上确实很有讲究。据汤姆。克拉克法官说,这样做,“目的是使整个问题不会带着一股纯粹反对南方的印象”。最高法院的这一选择为未来可能与国会的对抗埋下了伏笔,确实很滑头,当然,也很对头。
  然而,从各个方面的迹象来看,时任首席大法官弗莱德。文森会反对推翻普莱西案一案的判决。
  NAACP的领导层也很紧张,度量形势后,一些人开始担心马歇尔律师会不会在诉讼中做得太过分而导致相反的结果。《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公民权的里程碑及其烦难的遗产》一书的作者、历史学家詹姆斯。佩特森指出,当时“有一种普遍的不妙的感觉在群众中弥漫,即如果你这么坚持做了而最后又败诉了,你可能又会让普莱西判例被强化一次,从而影响又一代人”。当然,NAACP并非只担心这一点。NAACP律师助理菲利浦。艾尔曼在该案判决之后很久在接受采访时曾说:“我们在12月初提出的上诉,是以NAACP的名义但有所保留,我个人进NAACP也是抱着渐进主义的期望,因为促进会的人都不知道怎么做才能得到法庭的支持,只要文森还是首席大法官,想推翻种族隔离制度,仅此努力而言简直就是个错误。一切都太早了。”
  看来,大法官们的阻力才是真正的阻力。这似乎是一句废话,但在50年前的那些个日日夜夜里,有多少人为了命运安排、或者为了改变命运而对法官怀着微茫的希望啊。
  
  四、大法官与大结局大法官们于1952年12月对此案进行了审理,但他们的意见和分歧太大,无法达成一致。在两派意见中,支持原告方立场的是大法官雨果。布莱克,他认为学校的隔离制度是一种“希特勒式的信条,鼓吹的无非是南方人所信仰的东西”。而反对者一方是大法官斯坦利。里德,这位也正好是个南方人,他的态度很鲜明——一年前华盛顿特区废止餐馆内的种族隔离时,他曾经说过这么一番话,足以表明他是个什么立场了——他说:“啊,我的天哪,这意味着一个黑人也可以走进五月花街的餐馆,并坐在与里德太太相邻的一个桌子上吃饭!”
  一年后,本案结论达成:驳回上诉。这是个不寻常的两可结论,一方面,原告仍然可以有新的理由提请重审,但另一方面,它也没有改变任何东西。
  律师们总算暂时得以喘息,可以再择机来研究宪法制定的先贤者们设立第十四条平等保护条款的初衷。大法官的障碍无法消除,这不公平的命运,看来真的又要落在新一代人的身上了。
  就在这历史的关节点上,正当反种族隔离的斗士们处于消沉之际,一件意外的消息传来:1953年9月8日,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文森死于重度心肌梗塞。
  一个大法官的死固然是悲痛之事,是否死得其所也另当别论,死得其时却是万万没有想到的。对布朗案的律师、原告以及千百万深受其苦的黑人孩子们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天赐良机。连大法官费利克斯。法兰克弗特在案件判决之后不久也给一位助手说过这样的话,“这是我有生以来第一回感觉到,冥冥之中真的有一个上帝!” 看来上帝这回真的是在眷顾这人间的苦难了。
  文森去世后不到三周,艾森豪威尔总统任命了首席大法官的接替人选:一位来自加州的前共和党人、前加州州长伊尔。沃伦。几个月后,大快人心的消息传来,布朗案获准重新听证!
  直到1953年上任首席大法官,伊尔。沃伦还从未担任过法官一职,但谁也不能小看这个人——确切地说,谁也不能小看这个完美的政治家:他曾三度被选举为州长,并且是一系列争取民权活动的积极鼓动者。在司法界的履历也值得称道,他当过州检察总长,在战争期间,为保障国内安全,他曾积极从事政府强制收容日本裔美国人的行动。据《首席大法官:伊尔。沃伦传》的作者艾德。克雷说:“后来,沃伦对强制收容事件有一种极度的负罪感”,沃伦在任州长期间曾经强烈呼吁反私刑和反投票税的立法,但在当时的历史情况下,这两者都只是毫无可能实现的政治诉求,“所以你可以说,他是要用(首席大法官)这个职位来赎罪来着。”
  1953年12月,听取了双方的辩论意见后,大法官们开始了幕后工作。沃伦很细心,他经过一番调查与沟通,对几位同事摸了底,以求尽善尽美。没多久,他确信已经有五个法官可以站在自己一边,也就是说还差三票就可以达成一致意见。这三个人中,前两个他可以试着改变立场的,他的手段是软化对方,新判决要着重强调平等权等等,使其减少一旦推翻普莱西判例后可能面对的责难和压力。这样就只剩下斯坦利。里德这个家伙最难搞定了。
  里德明白自己的处境。作为南方人,他意识到自己如果持反对意见,那么自己作为惟一凸显的例外,不仅会使他面对新一重压力,而且更容易使判决本身引发社会煽动效应。几经权衡,里德终于转变了立场。
  里德法官的妥协是相当重要的,这是本案历经现实考验的重要基础。为沃伦立传的克雷在评价该案时曾指出:“本案最终来讲是一个政治意义的判决”,亦即政治决定了司法。从里德的表现来看,这一评价显然是中肯的。为了抗击仍然处于合法地位的种族隔离制度,这种影响有极为积极的历史意义。
  沃伦亲自书写了判词。1954年5月17日早晨,他大声对着聚集在法庭上的听众朗读了判决,把九位大法官的意见清晰地表述了出来:“仅仅根据肤色、种族和出身而把黑人孩子,与其他同年龄和资格的人相分离,会给人产生一种据其社会地位加以判断的等级差别感,这会以一种极难且根本无以弥补的途径影响他们的心灵和思想,……低人一等的感觉会影响儿童学习的动机。因此,获得法律支持的种族隔离具有阻碍黑人儿童教育以及精神的发展、部分剥夺他们在一个族群混合的学校体系中能够得到的益处的倾向。”沃伦朗声念道:“在公立学校中只依种族而把孩子们相隔离……是否剥夺了处于小团体的孩子们获得平等教育机会?我们认为确实如此。”
  里德大法官一边听一边流泪,而瑟古德。马歇尔欣喜若狂。“我高兴得都要晕了”,马歇尔后来回忆说。当时还是个士兵的德里克。贝尔,而今是纽约大学法学院访问教授,他回忆判决的影响时说:“一种伟大的情感弥漫在美国各地,当然也弥漫在黑人聚居区,这是他们多年来等待的、为之战斗的东西,而这一天看来真的是得到了一个回答。”
  但真正的回答还需要等待。布朗案判决五周后,弗吉尼亚州州长托玛斯。斯坦利公开发表声明:“我将用每一个合法的手段,在我的权力范围内继续在弗州推行学校隔离制度。”佛罗里达州的民意调查也显示,仅有13%的警察愿意依法到种族混合的学校里去强制执行学生的接纳工作。1956年,近100名来自南方州的国会议员联合签署了一份名为《南方宣言》的声明,誓言要以一切“法律手段”推翻布朗案判决。
  更恶毒的威胁也来自民间。1955年秋,本系列案原告之一、南卡来罗那州牧师约瑟夫。莱因接到了一封匿名信,限他十天之内离开所住城市,否则就要他的命。七天后,他仍呆在家里没走,但他的教堂突然被人烧毁。到了第十天,一批武装人员出现在他的房舍周围,枪声响起,牧师终于被迫远离,再也没有回来。
  也在这个秋天,林达的小妹妹谢莉。布朗在附近一所混合学校里开始上一年级。50年后的今天,谢莉回忆说:“我们从来不想把布朗案假扮成一个单纯的关于公立学校设置的问题。在当时的情景下,它根本不是这么回事。它改变了这个国家的本质,推动这个国家不断进步,以兑现它在宪法上的承诺。”
  确实,对于千百万有色人种而言,布朗案只是一个开始,但却是公平与正义的开始。
  
  五、布朗案的连锁反应解除隔离、反歧视、公车乘车权、白人迁移……布朗案后发生了什么?
  伊丽莎白。艾克福德算得上是布朗案的最大受益者了——1957年,她是阿肯色州小石城里第一批进入前白人中央高级中学的九位非洲裔美国学生之一。而40多年后的今天,她承认她对此并不感到自豪和幸运。艾克福德说,自从走进那个学校,她的生活就没有轻松过,当时政府派联邦军队驻扎到学校,以保护黑人学生免受威胁和骚扰,她对此很是失望,多年后,为保持校区之间的种族学生的平衡,她的一个孩子还被迫送到十英里外的一个学校上学。“在隔离的时代我最渴望的是有朝一日能实现学校的种族融合,但现在我更向往的是黑人能拥有自己的学校。”
  喜忧参半,是艾克福德和众多美国人对布朗案所怀有的复杂感情。无论出发点怎样,从实际效果来看,布朗案确实带来了不少麻烦。对于布朗案对社会现实所带来的改变,人们开始提出这样的问题:布朗案究竟代表着什么?耶鲁大学法学者杰克。巴尔金的一句评论可谓经典:“布朗判例并非产生于1954年,而是产生于它之后的这50年。”
  回顾历史我们会发现,对布朗案结果的辩论早在1954前已经开始了。而社会上出现的要求提高黑人院校设置的呼吁,反而被日渐增强的种族融合的趋势给抵消了,这或许是布朗判例最糟糕的社会影响之一。
  著名政治学者阿伯特。萨缪尔斯在其书作《隔离不平等吗?——黑人大学与解除种族隔离之挑战》中指出,布朗案限制了非洲裔美国人接受黑人文化教育和发展的机会,事实上,白人学生居统治地位的混合学校对黑人的发展产生了新的障碍。“积极主张融合的自由主义者们无论多么出于无意,却在现实中切断了黑人文化独立发展的进程。在50年后的今天,给黑人公立大学的资助问题仍还未得到落实。”
  而布朗案判决后,白人对既成融合的激烈反抗也并非完全出乎意料。布朗案及之后的其他废除种族隔离的判例是否驱使了白人从城市开始迁移,加快城市衰落,促使白人工人阶层开始反对自由派,并增加了新形式的学校隔离?答案很简单。布朗案和公交车(废除隔离)案确实是城市衰落原因争论中最重要的两个代表性因素,但是引起这一衰落的原因远早于1954年布朗案确立之前。宾州历史学家托玛斯。苏格鲁在《城市危机的起源:战后底特律的种族与不平等》一书指出,自1940年代起,城市就开始发生这种震荡性的变化,当时大批黑人来到北方寻找工作,黑人社区开始在传统的白人聚居区出现并逐渐膨胀,白人失去了对城市管控的信心后、特别是民主政体也在不断强调对黑人加以“保护”之后,白人最终开始向郊区迁移,在此过程中,白人们还得到了政府借贷的资助。之后,大萧条带来的城市工厂萎缩最终加快了白人迁移的进程。
  显然,无论是城市和其他地方的白人工人阶层都清醒地认识到:美国的精英阶层、特别是那些民主党人都指望由他们来承受解除种族隔离所带来的冲击,这也就难怪蓝领白人群体会被自由主义派们给搞糊涂了。有学者指出,布朗案、民权立法和约翰逊总统后来的“大社会”计划令许多的工人阶层人士认识到他们从“新政”以来所支持的民主党辜负了他们的期望。共和党的战略家们和政客们抓住了这一机会,宣称他们是新的平民党,强烈谴责自由派的社会建设设想,认为它们会对工人们产生危害,结果,“愤怒的白人们”抛弃了对旧党的忠诚,转而投向了共和党。
  政治的影响固然严重,但是很多评论家都认为,布朗案最大的悲剧在于:最初强调种族融合以追求教育平等的努力,却在某种程度上最终仅仅以强调种族融合而结束了。在随后的判例和解释中,一个相当重要的渴求迷失了,那就是教育平等权。
  毕竟,在布朗案中,沃伦法官认为教育是“一项必须以一切可能的平等的手段获得的权利”,他甚至强调教育本身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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