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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如果水门案犯认罪,而且一口咬定此事与白宫无关,他们不太可能因此而遭到重刑惩罚。原因很简单:水门案只是一起未遂政治窃听案,一无人员伤亡,二无机密泄露,三无财产损失,四无案犯拒捕。换句话说,这只是一个涉及党派斗争的政治案,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刑事犯罪案。另外,水门案犯个个身世清白,没有任何犯罪前科。按照美国司法审判的常例,他们只会受到罚款和缓期徒刑的判决。
在法庭审判期间,代表司法部出庭的联邦检察官采取了一种转移视线、大事化小的起诉策略。他无视媒体和警方已发现的证据和线索,对水门案犯的背景和金钱来源视而不见,一再强调“利迪就是主谋”。尼克松竞选班子的副主管马格鲁德(Jeb Magruder)也出庭作证,声称利迪虽然在他手下任职,但水门案完全是利迪一人天马行空、独往胡来。水门案犯们则咬紧牙关,强装硬汉,拒不招出幕后真相。最后,陪审团于1973年1月30日判决被告有罪,接下来将由法官根据法律判定有罪案犯的刑期。
象多数有心人一样,西瑞卡法官压根儿就不相信水门案犯的供词。水门案当时已成为万人瞩目的大案,如果就此草草收场,他作为联邦法官的声誉有可能大打折扣。在美国的司法体制中,法官的党派色彩固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司法判决,但是,由于司法公开和新闻监督,没有任何一位法官愿意以“党棍”的恶声在司法界遗臭万年。
在审案之初,西瑞卡法官曾特意提醒检方,陪审团希望了解此案的内幕和真相,比如谁雇了这帮人?他们做案的目的是什么?谁支付的做案经费?可是他的提醒并没起到应有作用。在美国的司法体制中,法官只是审判的司仪、裁判兼量刑官,如果控辩双方律师故意不使劲,那法官也只能干着急。但是,当陪审团作出有罪判决之后,法官有权决定案犯的刑期,有权把刑罚定在法律允许的最大或最小范围。
西瑞卡法官知道,仅靠正常的刑罚恐怕无法逼迫水门案犯吐露真相,此案若要有真正突破,必须采取一点特殊甚至极端的手段才行。作为精通犯罪心理学的法官,西瑞卡知道,当大祸灾难临头之初,很多案犯会一时头脑发热,楞充英雄硬汉,可是过后十有八九都会大喊后悔。此乃人之常情,战场上的英雄好汉其实只是比懦夫草包多勇敢了几秒钟而已。因此,如果用重刑威胁水门案犯,同时把宣布刑期之日尽量延迟,使案犯们头脑冷静下来,用足够的时间闭门思考充当“替罪羊”的后果和下场,他们后悔还来得及。
可是,法官拖延判决并以超乎寻常的重刑威胁案犯,在某种程度上已涉嫌滥用司法权。这么做是否合法呢?为此,著名民主党人、参议院水门案调查委员会首席律师戴西(Samuel Dash)根据以往的司法案例主动向西瑞卡法官提供了法律咨询。据此,西瑞卡法官一方面设法拖延判刑日期,一方面漫不经心地泄露出可能会给水门案犯判处20年以上重刑的“司法机密”。
西瑞卡法官的两大高招儿对利迪和亨特没产生什么作用。利迪是律师出身,比较了解美国的司法制度和审判程序,不太害怕法官的威胁。案发之后,他摆出了一付好汉做事好汉当的架式,在法庭上坚贞不屈,大义凛然,一口咬定自己就是主犯。他甚至暗下决心,为了国家利益,即使被白宫方面杀人灭口也绝不会口出怨言。亨特也是经历过一点风浪和场面的人,没把重刑威胁太当回事儿,但他趁机敲诈白宫方面,要求提供巨额金钱补偿。
被重刑威胁吓坏的是安全顾问麦克德。他虽然是中央情报局特工出身,但属于安装窃听器方面的技术人员,不是那种出生入死的一线间谍。另外,利迪和亨特都只是40出头的人,而麦克德岁数较大,当时已有50多岁,假如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对他来说相当于无期徒刑,再多的金钱补偿也没用。而且,他在特工部门工作多年,深知其中黑幕,担心一旦身陷大狱,大有可能沦为无辜牺牲品。
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麦克德决定坦白交代,争取从宽处理。3月19日,他给西瑞卡法官写了一封认罪信,内容大意为:水门案犯都受到政治压力,要他们承认有罪,并保持缄默;此案没有中央情报局背景,但涉及到一些未被识别的高层人士,他们在审案过程中作了大量的伪证——实际上是暗指竞选班子的付主管马格鲁德等白宫幕僚犯了伪证罪。另外,麦克德向法官表示他不愿向联邦调查局和联邦检察官交代案情内幕,希望直接向法官坦白,以保证人身安全。
1973年3月23日,西瑞卡法官开庭宣布案犯刑期。在法庭上,他首先宣读了麦克德的认罪信,引起旁听席上记者们的极大震动。接下来,西瑞卡法官特意问利迪:你还有什么要交代的吗?利迪极为强硬地回答:无话可说!结果,利迪竟被判处20年的最高刑期。(1977年,经卡特总统特别批准,利迪被减刑释放,实际刑期4年零6个月。在因水门事件入狱的20余名白宫幕僚之中,他是判刑最重、服刑时间最长的案犯。)退庭后,麦克德跟随西瑞卡法官来到国会水门案调查委员会,向主持调查的民主党参议员厄尔温坦白交代了他了解的全部内幕。
七、白宫律师“卖主求荣”
麦克德的坦白是水门案的首次重大突破。在此之前,多数民众对《华盛顿邮报》刊登的“侦探故事”半信半疑,没想到案情内幕竟然得到初步证实。此后,邮报早上刚一出版便被抢购一空,《纽约时报》等媒体也开始加入揭密行列,电视台则在黄金时段报导水门丑闻。
可是,由于缺乏足够的证据,联邦法院一时无法立案起诉白宫幕僚。在此背景下,国会水门委员会决定举行听证会,传唤涉嫌白宫幕僚作证,深入调查水门事件真相。
可能有人会纳闷,美国国会并非法院,为何能多管闲事插手调查涉及政府官员的案件、起到类似“特别调查法庭”的重要作用呢?原来,国会听证会是美国宪政体制中权力制衡的重要机制,它与因惯例而形成的国会调查权有直接关系。美国宪法并未明文规定国会拥有调查权,这一权力是从国会的立法权中引申出来的。因为只有通过详尽而彻底的调查和听证,才能使立法部门深入了解某一问题的真相,帮助国会议员更好地行使立法权。
国会进行调查和听证,一般由已有或特设的国会专门委员会主持。在国会中,大约三分之一的众议员和大约一半左右的参议员有律师或检察官背景,都是精通法律的专家。在听证期间,国会委员会可以象法院一样发出强制性传票(subpoena duces tecum),对那些无视传票的人,委员会可以以藐视国会的罪名将其关入监狱,或提交法院处理,在听证会上撒谎的证人将会因伪证罪而遭到刑事起诉。这样,国会的调查权便成为立法部门监督行政部门的一项重要权力。20世纪50年代,众议院非美委员会曾以调查和听证为手段大肆迫害所谓共产党同谋人,尼克松本人当年就是非美委员会中最活跃的议员。
对尼克松非常不利的是,在水门事件中,国会调查与党派斗争相互搅和,大大增加它的威慑力和杀伤力。尼克松执政后,民主党在国会参众两院都处于多数派地位。1969年,尼克松向国会送交了40多件有关国内问题的重要提案,但只有两项得到国会通过。一气之下,他便采取拦截国会拨款的手段予以报复。(所谓拦截国会拨款,是指总统利用批准国会拨款案的机会将国会法案中自己不同意的部份予以否决,以此胁迫国会批准总统为实现行政部门意志而要求的拨款。详情参见王希:《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531页。)在此之前,尼克松下令秘密轰炸柬埔寨一事已使国会深感愤怒,拦截国会拨款的做法更是火上浇油,激怒了参众两院。在此背景下,1973年2月,参议院成立了民主党人占多数的水门案调查委员会,还尼克松以颜色。
面对即将开始的国会调查,尼克松和白宫幕僚们全慌了神。尼克松下令白宫律师迪安写一份水门事件备忘录,详细说明此案从早期构想、选定目标、具体实施、窃听失败一直到白宫幕僚试图掩盖真相的全部经过,让总统全面了解真相。可是,尼克松催了迪安四、五次,他楞是一字不写。尼克松以为迪安工作太忙,难以脱身,就安排他去位于郊外的总统别墅戴维营住上一段,早点把备忘录写出来。没想到,这份水门事件备忘录最终使迪安走上了“卖主求荣”的不归之路。
水门案发之时迪安年仅34岁,如此年轻就出任白宫要职,让很多人惊羡不已。迪安出身富有家庭,毕业于乔治城大学法学院,举止沉稳干练,开一辆德国保时捷(Porsche)高级跑车,一副自命不凡的雅痞形象。迪安前妻的父亲是一位著名参议员,靠着这个背景,再加上出类拔萃的法律素养和非同一般的钻营本领,他28岁就当上了参议院司法委员会的法律顾问,后来又在米切尔手下干过司法部副部长助理。在一些重要人物的保举下,1970年迪安被尼克松委以白宫律师的要职。
但是,在白宫高级幕僚中迪安不属于尼克松的铁杆儿心腹,他在白宫的主要工作是在米切尔、霍尔德曼、埃立希曼、竞选班子和“管子工”之间协调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水门事件从早期构想、选定目标,一直到掩盖真相、教唆和指导白宫幕僚作伪证都与迪安有直接关系,对于竞选班子和“管子工”内部违法乱纪的严重问题迪安也一清二楚,心如明镜。可是,出于权势欲望和个人野心,迪安将法律置之度外,成为替各种非法行动出谋划策的重要人物。
然而,麦克德坦白交代后,水门案真相已浮出水面,霍尔德曼、埃立希曼和司法部长克兰典斯特(Richard Kleindienst)等尼克松亲信相继辞职。由于代表司法部出庭的联邦检察官在起诉利迪等水门案犯时出工不出活儿,在参议院压力下,1973年5月,新任司法部长理查森(Elliot Richardson)任命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考克斯(Archibald Cox)出任特别检察官,并赋予他独立调查水门案的极大权力。这位教授不但是著名民主党人,而且还在肯尼迪内阁中干过司法部副部长(Solicitor General),党派色彩极为明显。迪安知道,面对考克斯的调查和起诉,自己身为白宫律师,知法犯法,罪责难逃,如果要写一份水门案备忘录的话,他本人毫无疑问是贯穿全案的主要人物之一。他担心,如果以白宫律师的身份写下此文,一旦事情闹大,尼克松有可能将备忘录抛出,证明总统事先一无所知,与水门案毫无瓜葛,而沦为“替罪羊”的倒霉蛋头一个就是他迪安。
“极刑约翰”对“硬汉”利迪判刑如此之重,已使白宫幕僚人人自危。迪安深知自己涉案极深,难以自拔,但他极为精明狡猾,既不打算当“替罪羊”,也不想承担自己的那一部份责任,因为他本人毕竟只是一个出谋划策和协调行动的律师,并非拍板决策的主谋。与行伍出身、临危不惧的利迪不同,迪安是研习法律的知识精英,少年得志,一帆风顺,没经过“大风大浪”的考验。另外,迪安也是有一定身份的人物,即使蹲上几天大狱,也意味着前程全毁的灭顶之灾。这样,大难临头之时,他决定“卖主求荣”,卖同僚求安,向水门委员会供出真相,用自己掌握的大量机密换取刑事豁免权。
1973年5月,通过讨价还价,迪安得到了水门委员会给予的部份豁免。委员会表示,究竟豁免到何种程度要看他坦白交代是否彻底。于是,为立功赎罪,迪安不惜将内幕全盘抛出。6月中旬,在向全国电视直播的国会水门案听证会上,迪安不仅交代了白宫幕僚掩盖真相、销毁证据、向联邦调查局施压等非法行径,而且还主动供出“管子工”夜闯心理医生办公室、密谋绑架政敌、打算在布鲁金斯学会纵火、企图利用妓女勾引对手等胡作非为。此外,他还招出尼克松拟定了一份政敌“黑名单”,名单中的多数人是民主党国会议员、新闻记者和政治漫画作者;白宫建立了秘密特工系统,非法利用联邦税务局的情报资料,以偷税漏税为罪名调查和打击政敌以及自由派阵营的非盈利机构。这一系列骇人听闻的黑幕,使国会、新闻界和美国民众极度震惊。
更为致命的是,迪安供出尼克松亲自参与了掩盖案情真相的犯罪活动。他的主要证据是,1973年3月21日他曾向尼克松报告,为了使亨特等水门案犯继续保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