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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帅气啊……”年轻的侍者目送那个年轻人走进店里,羡慕不已地自语道。
黎恩其实完全听得到他在说什么,其实这也是毫不奇怪的事。
在万物怀表里花费了那么久的时间来练习,甚至还稍微读取了一些别人的记忆,如今的黎恩已经脱离了“扮演”贵族的境界。
就算让尼森来仔细观察也看不出什么端倪,就算是睡姿都带着贵族味儿,黎恩已经成功地将贵族气质刻进了自己的骨子里。
走进酒店,自然有尼森充当管家的身份,开了两间客房,又要了晚饭,黎恩自己却没有直接去二楼的客房,而是在一楼酒馆的一角坐下。
虽说他目前是以贵族的身份出现,但实际上也不是那种了不得的大贵族,仿佛和平民呼吸同一种空气都会拉低自己的格调……
那样的贵族也是少数,而且像黎恩这样的年轻人,就算稍微做出一些出格的举动,也只会被认为是年轻的错罢了。
他之所以心血来潮要在这一楼吃晚餐,就是因为想要多打听些情报。
尼森现在虽然很可靠,但有些事还是得自己来比较好。
在前天居住的旅店里,黎恩听说那附近出现了目击陌生的魔兽的传闻。
在来这里的路上,这附近又发生了地震,虽然坐在马车上,也有轻微的震感。
“随着时间之沙归来,世界的魔力复苏,会有许多事比你想象中更早地发生……”
琼斯的话果然成真了。
前世的最终,黎恩就了解到了一些事:那么多魔兽并不仅仅是之前就生活在森林之中的。
当魔力复苏时,有许多魔兽母巢从地底破土而出。没有人清楚原理,只知道它会源源不断地制造魔兽……
有许多被认为一度灭绝的魔兽再次出现,就是被魔兽母巢制造出来的。
而地震则是整个世界对魔力复苏的特殊反应之一。
黎恩需要关注的是,魔兽母巢的出现已经到了哪个程度。
“可怜的老瑞克,等我们发现他的时候,就只剩半个身子了……”
在酒馆的另一角,有个中年人已经喝了不少,说起话来嗓门也大,他话中的内容则吸引了黎恩的注意力。
“他从不走夜路啊,而且他那一队有十几人呢,这是撞上狼群了?”
在他对面的年轻男子好奇地问道。
“不是,去红河谷的路上一向也没有狼啊。”中年人又喝下一口,摇了摇头。
“我给你说啊,他们的牛车都给烧焦了,狼又不会放火,你再猜猜……”
接着,他一直保持沉默,笑嘻嘻地看着桌上的其他人。
“别卖关子啦,快说吧!”
另一个人这样说着,可是中年男子只是接着摇了摇头。
就在这时,黎恩走了过去,坐在桌子的一边。
一枚金币掉在桌子上发出叮当声,中年人最初还有些发愣,当金币快要滚落到桌下,他才连忙伸手抓住。
“今天你喝的酒我请了。对你说的事我也很好奇呢。”
“哎呦,那就谢谢这位少爷啦!”
中年人眉开眼笑,接着说了下去:“除非是有条龙飞过来,否则那几个守卫也不会被秒杀啊,总会留下什么蛛丝马迹的。
我就去翻看了一下,结果还真有惊喜!
有一条半个人那么长的腿掉在那里,我仔细一看,大虽然大了点,但和蝗虫蚂蚁之类的却很像。
可惜那条腿也快烧焦了,一拿起来就碎掉了……”
中年人端起巨大的酒杯,将其中琥珀色的啤酒全都倒进了喉咙里面。
“哈啊——我想,估计是哪种长得像大虫子的魔兽吧,可能还不止一两只,估计它们还会喷火,这可不好惹啊。”
“多谢。”黎恩没有接着听他说废话,回到自己的桌子上去,静静地思索着。
“尼森,你听说过会喷火的大虫子没有?”
“抱歉少爷,我也不清楚。”尼森似乎对这种事也有些不安。
黎恩又在心中询问琼斯,然而奇怪的是,琼斯也表示从来都没有听说过。
按理来说,能喷火的巨虫这样有特色的魔兽总该有所传闻才对。
尼森和自己也就罢了,但琼斯……他明确表示自己对某个事物完全不知道的时候可是屈指可数啊。
难道这虫子有这么神秘吗?
黎恩虽然勇敢,却从来都不是有勇无谋,自己一个人去和一群未知的魔兽硬碰硬,不到不得已他是不会做的……如果有几个队友互相策应倒还可以试试。
那么,难不成要放弃红河谷的便利?
如果不从那里转水道坐船走,坐马车又得多浪费很多天,这可不是什么好主意。
正当他思索的时候,尼森一拍手说道:“有了!
少爷你看那边,有三家商队准备结伴一起走。
他们的护卫应该能凑出十几人,如果和他们一起走,应该会安全一些。”
哪一行都不缺聪明人,商人虽然逐利,但没有命花钱也是万万不可的。
黎恩向那边看去,不仅是商人们在互相交谈拉近关系,甚至有的商人已经在试图招揽一些闲散的武人了。
就算是小镇里,也往往会有少数佣兵来执行清理野兽的任务。
因此这样一来,居然叫商人们凑出了二十几个护卫人员。
黎恩微微一笑,对着尼森说道:“尼森,就拜托你去和他们交涉一下好了。”
“您的命令就是我的意志。”
尼森夸张地鞠了一躬,让附近的人都惊讶地看着他们二人。
但二人的脸皮早已经厚如城墙,丝毫不惧这众目睽睽。
“希望一切顺利吧。”
黎恩不去看尼森那边,这个超级骗子如果连这么点事都做不好,就真的白瞎了那么大的名头。
他只是埋下头,接着对付盘子里那块明显烤老了的牛排。(未完待续。)
第二章乌鸦嘴
还是凌晨七点,三家商队的人就已经吃着早饭,有的已经在收拾车马了。
为首的商人诺顿亲自上楼去找黎恩,却发现房间已经空无一人,床铺也已经收拾得十分整齐。
轻风吹来,他从窗户向外望去,却看见了一个正在挥剑的身影。
一剑在半空中划过美丽的弧度,居然将飘落的树叶斩成了两半。
……
“没想到,波诺佛尔先生您居然起得这么早。”
商队的人已经上路,诺顿却没有待在自己的车上,而是厚着脸皮坐在黎恩的车厢里。
说着些奉承话对于普通商人来说算不得什么,难得有贵族愿意与之同行,他自是一点机会都不肯放过。
“只有养成早起的习惯,不断锻炼自己,才会保持强健的体魄。”
黎恩望着窗外,淡淡地说道:“我曾经有一位长辈,小时候可以骑着小马在森林里射猎狡猾的红狐。
但他十四岁继承了家族领地,自此之后几乎每天都不出门,还喜欢大吃大喝。
三十五岁的时候,已经没有马能驮得动他。
又过了七年,他在平地摔了一跤,当天晚上就去世了。”
“您一定会长命百岁的。”诺顿干笑着回应着,“看您的剑术不是那些花架子,就算比起骑士也不差了,真是年轻俊杰啊。”
这倒也不全是奉承,其中也有些真心实意地说着。
“您要去红河谷,那我就斗胆一猜。
想顺水路而下,又是剑术高明的贵族,您是要去旧都参加比试的吗?”
黎恩收回目光,正想仔细问问“比试”是什么。
却料不到诺顿似乎是看他不摆贵族的架子,便大着胆子滔滔不绝地说了下去。
“不是我说啊,那群贵族少爷有一不少连狼都没杀过,我就见过一个,撞上几个山贼就吓得屁滚尿流了……
若是您遇上山贼,不、就算遇到那些怪物也一样,一定能砍三五个脑袋下来,拿回去做您勇武的证明吧!”
黎恩正想笑的时候,却不料马车突然一停。
诺顿直接咬到了舌头,终于闭上了嘴巴。
黎恩正打算从车窗探头出去看看怎么回事的时候,就听到了有些慌乱的脚步来回声。
“你就待在车里,我下去看看!”
黎恩当即将剑抄在手里,一闪身便下了车。
这雷厉风行的一面让诺顿不由得目瞪口呆起来。
“尼森,什么情况?”黎恩下了车,第一时间问道。
就见着商队的护卫都做出如临大敌的样子,而尼森却正背靠马车一侧,不慌不忙地一边装配着一把手弩,一边回答道:
“少爷,前面的路被树干堵着,这是山贼惯用的把戏。”
知道了这个,黎恩的心也就放下了大半。
哪个老佣兵没护送过商队,见过拦路打劫的把戏?
他想起诺顿之前的话语来,失笑道:“说山贼,山贼还就真的……”
话音未落,道旁的草丛便一阵沙沙声,从中钻出来的却不是什么见多了的山贼。
“嘎——嘶嘶!”
从阴影中传来了凄厉的嘶鸣,令所有人头皮发麻。紧接着,三道漆黑的影子宛如巨马一样破开杂草,破风而至。
在幽暗的光芒之下,那“巨马”六对狰狞的青色复眼中倒映着所有人的惨白面孔。
手斧大小的口器开合,分泌出惨绿色的粘液,六条长着倒刺的腿撑起了躯壳,那躯壳之上像是披着漆黑的甲,仔细看的话,却是它身体的一部分。
这哪里是什么马,这是足足有马驹那么大的虫子!
“人人人人人人……吃!人,吃!吃、抢、也吃!”
怪虫的背上,几个灰绿色的小人儿兴奋地挥舞着手中的古怪棒槌,木矛,锤子等等粗粝武器,狂喜地尖叫。
不,那些矮小身影不是人类,而是一种原本很不起眼的怪物。
俗称地精。
“我去,那家伙真是个乌鸦嘴……”黎恩也忍不住咒骂了诺顿两句。
走南闯北,见过地精的人不少,但今天这却不一样。
一般的地精比起猴子来也聪明不了多少,往往脏兮兮的,身无片缕,偶尔穿着些兽皮或者烂布、会制作木棒就算地精中罕见的智者了。
它们的身体素质一般也只有小孩的水平,甚至拿着草叉的农民也能轻松干掉两三个。
原本它们就像獾、狐狸一样,只是普通的害兽,偷只鸡,糟蹋菜地……难得聚集起十几个才敢于打劫落单的行人。
然而,出现在众人面前的地精可不是那么简单。
它们比起普通地精要壮实一圈,隐隐看得出肌肉,双眼中还闪烁着血的颜色,长着鬣狗般的尖牙。
这些地精不仅骑着怪虫,身穿粗陋的皮甲,手上还普遍拿着木头削制的武器!
这就像是看见猴子突然直立穿衣说话、成立国家一样不可思议,众人都愣了片刻。
就在此时,从路旁草丛中又有几十支短矛飞了出来。
有三个猝不及防的倒霉蛋当场就身中短矛倒在地上,还有七八人也挂了彩。
骑着怪虫的地精趁机突进,把试图阻拦的护卫直接撞翻,地精又补上一矛。
只是一个照面,商队就出现了两位数的伤亡!
“打!一起!!”
剩下的十几个护卫回过神来,又遇上了从草丛中钻出来的几十只地精。
它们虽然没有坐骑,却也有皮甲和武器,智力也足以说简单的词语,确实是个大麻烦。
这些地精几乎是以五打一,而且配合默契,身上带着的几根短矛远近兼备,居然暂时缠住了大多数护卫。
又有三个怪虫骑兵来去如风,在旁边趁机偷袭夹击,虽然护卫们也不弱,还能僵持一时,但再这样下去就有些危险了。
尼森刚用弩箭射倒了两只地精,就被几支投来的短矛集火,只好丢了弩箭左右躲闪,拔出匕首准备冲上去近战。
然而,黎恩比他更快。
只见剑光一闪,人便跨越了三米距离。
首当其冲的两只地精完全来不及防范,长剑精准地划过喉部,立马就有两个头颅飞起。
接着黎恩身体一伏,便躲过投来的三把短矛,又一反手,将一只冲上来近战的地精戳个透心凉。
就算用普通刀剑,只要力道足够也能砍破皮甲,又何况他这一把削铁如泥的狼咬剑?
他的出色表现吓坏了一些地精,但马上吸引了更多的注意力,一个怪虫骑兵就向他这边冲了过来。
就像是面对战马和骑士的冲击一般气势惊人,但怪虫也就罢了,地精怎么可能比得上精锐战士?
“哼!”
他略微回了一口气,双手握紧长剑,全力一挥,便挑起那被刺穿的地精的尸体砸了过去。
地精尸体好歹也有几十斤重,和速度极快的怪虫撞上肯定要出事。
那骑在虫背上的地精连忙驾驭它绕开,然而这样一来速度便减慢半拍,仓促间更露出了些破绽。
黎恩剑尖一抖,便向它那边冲去。
不用怎么思考,这就是身经百战的本能。
擒贼先擒王,正要斩杀一个骑兵,狠挫它们的气焰!(未完待续。)
第三章火焰
就在怪虫骑兵露出破绽的刹那,黎恩已经冲上前去。
虽然手中狼咬剑锐利异常,他也不会一直硬碰硬,滴水况且能穿石。
怪虫伸着大颚咬来,却被他一闪身正好避开,连衣角都没有触及。
手中长剑一横,又格开虫背上地